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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境農場出租土地給統一集團,統一集團再分租給其他經營者,因統一集團非地主無法同意實際經營者辦理商業登記,後洽實際地主清境農場也不同意,導致實際經營者營業地址登記不實,希望透過榮服處協調清境農場提供協助。

類別: 事業管理
問題: 清境農場出租土地給統一集團,統一集團再分租給其他經營者,因統一集團非地主無法同意實際經營者辦理商業登記,後洽實際地主清境農場也不同意,導致實際經營者營業地址登記不實,希望透過榮服處協調清境農場提供協助。
答覆:

清境農場委託統一集團辦理「小瑞士花園、旅遊服務中心休閒觀光委託經營」案,按契約第七條第(四)項第3款略以,乙方不得以未依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為分包廠商。爰此,契約明定分包廠商需依法商業登記後始能進駐,非為進駐後反向要求提供營業地址供商業登記。

發布日期: 114-10-30
單位: 服務照顧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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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近更新日期:11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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