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114-12-31
- 資料來源:統計資訊處

- 為規範本會保有個人資料之保護與管理,促進個人資料之合理利用,訂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明確規範本會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組織及程序等相關規定。
-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7條規定,機關應公開個人資料檔案名稱、保有機關名稱及聯絡方式、個人資料檔案保有之依據及特定目的、個人資料類別等事項。
- 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業於115年8月10日施行,本會業請各單位加強宣導同仁務必遵守相關法規規定,勿逾越本會申請使用健保資料之業務範圍及目的(本會管理要點所列部分)。並落實每月內部抽查業務查詢之紀錄,如健保資料使用目的、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應進行銷毀並留存紀錄備查。
附件下載
| 檔案名稱 | 更新日期 | 下載次數 |
|---|---|---|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pdf | 109-05-13 | 1228 |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保有個人資料公開項目彙整表11412.pdf | 115-03-02 | 3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