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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流程

  • 發布日期:107-12-16
  • 發布單位:花蓮縣榮民服務處

處理流程

本處「處長信箱」處理流程

一、「處長信箱」電子信函由收發室接收,依辦理分發、登記,移請各相關組、室辦理。
二、為有效精確執行本處電子信回覆作業,請各單位處理時間以不超過三天為原則。

  1. 對各業管相關之陳情書、申請書案件,便民建議事項、業務諮詢,需答覆之信件,經分送各單位公文登記桌列管,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業務主管核稿、判發,並填覆電子信。
  2. 對個人理念意見、不具體、無建設性之陳述、情緒發抒、無的批評等,經承辦同仁卓審,主管衡酌內容,陳主官決定暫存結案或移請相關單位參考。
  3. 以上回覆、存參案件辦畢,其影本由承辦單位印送資訊室銷案除,原件則依公文程序送檔案室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