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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會【促進退除役官兵穩定就業方案】(★同意原則再試辦1年,並試辦至授權訂定法規命令施行日止)

  • 發布日期:113-02-01
  • 發布單位:花蓮縣榮民服務處
2022標案-穩定就業方案-2022063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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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會【促進退除役官兵穩定就業方案】(同意原則再試辦1年,並試辦至授權訂定法規命令施行日止)
發布日期:112-06-16 資料來源:就學就業處
https://www.vac.gov.tw/cp-3097-148203-1.html

行政院函覆本會:所報「促進退除役官兵穩定就業方案」擬請同意原則再試辦1年,並試辦至「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5條之1授權訂定法規命令施行日止一案,同意照辦。

為有效協助退除役官兵就業,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下稱輔導會)特訂定「促進退除役官兵穩定就業方案」(下稱穩定就業方案),於112年7月1日起同意原則再試辦1年,並試辦至授權訂定法規命令施行日止。 職業訓練訓後就業穩定津貼,第一類退除役官兵(服役滿10年以上的退除役官兵)前6個月每月1萬2,000元、後6個月每月8,000元;第二類退除役官兵(服役4年以上、9年以下)前6個月每月6,000元、後6個月每月4,000元。推介就業穩定津貼,第一類退除役官兵每月8,000元;第二類退除役官兵每月4,000元,兩項津貼合計最多發給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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