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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行政院函-「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自113年1月1日施行。

  • 發布日期:113-02-02
  • 發布單位:花蓮縣榮民服務處

公告中華民國111年6月22日制定公布之「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 處理法」,經行政院於112年12月12日以院臺衛字第 1121043912號令,定自113年1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