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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113年第3次故榮民李仁生遺留不動產標售優先承購通知函

  • 發布日期:113-04-24
  • 發布單位:花蓮縣榮民服務處

一、附表所列優先承購人因送達處所不明,致主旨所述文書無法送達,特以公示送達,並已公告於本處佈告欄及官網最新消息,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

二、請優先承購人於113年5月3日至113年5月16日至本處官網下載投標所需資料,並於截止日期前完成投標,或逕向本處領取優先承購通知函及投標所需資料,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