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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花蓮縣榮民服務處徵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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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115-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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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花蓮縣榮民服務處
 花蓮縣榮民服務處約僱職務代理人1150113-0119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花蓮縣榮民服務處徵才公告】
一、職 稱:約僱職務代理人
二、名 額:1名(得依需要列候補1名)
三、有效期間:115年1月13日至115年1月19日
四、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 熟諳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三) 品性端正、身心健康、具服務熱忱、溝通能力及不畏工作繁重。
(四) 男役畢或持有證明免服兵役者。
(五)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六) 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退除役官兵者,優先錄用且具資訊專長及原住民族身分尤佳。
五、工作項目:
(一) 辦理一般行政相關業務。
(二) 辦理榮民(眷)服務照顧相關工作。
(三) 臨時交辦事項。
六、工作地址:花蓮市菁華街6-1號
七、聯絡方式:
若有意者請備妥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貼妥2吋半身照片及註明聯絡電話、簡要自述約200字至280字、學歷、經歷、專長等,務必親自簽名,另應檢附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榮民證影本(無則免附)、男役畢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等影本,相關文件請用信封裝存並封口,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花蓮縣榮民服務處職代人員,於115年1月19日前送達或掛號寄達本處(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花蓮市菁華街6-1號人事室收,聯絡電話:03-8362696#208辛小姐。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甄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或退件。核薪方式:月薪(約僱四等250薪點/新臺幣35,400元)。本案為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限:自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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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更新日期:115-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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