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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花蓮縣榮民服務處✦徵才公告】

  • 發布日期:115-09-03
  • 發布單位:花蓮縣榮民服務處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花蓮縣榮民服務處✦徵才公告】

| 職       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名       額 | 1名(得依需要列候補1名)
| 有效期間 | 115年9月3日至115年9月9日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 熟諳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3.品性端正、身心健康、具服務熱忱、溝通能力及不畏工作繁重。
4.男役畢或持有證明免服兵役者。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6.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退除役官兵者,優先錄用且具資訊專長及原住民族身分尤佳

| 工作項目 |
1. 辦理一般行政相關業務。
2. 辦理榮民(眷)服務照顧相關工作。
3. 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花蓮市菁華街6-1號
| 聯絡方式 |
若有意者請備妥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貼妥2吋半身照片及註明聯絡電話、簡要自述約200字至280字、學歷、經歷、專長等,務必親自簽名,另應檢附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榮民證影本(無則免附)、男役畢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等影本,相關文件請用信封裝存並封口,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花蓮縣榮民服務處職務代理人員,於115年9月9日前送達或掛號寄達本處(逾期不予受理),地址:花蓮市菁華街6-1號人事室收,聯絡電話:03-8362696#208辛小姐。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甄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或退件。核薪方式:月薪(約僱四等250薪點/新臺幣35,400元)。本案為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限:自報到日起至116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

📢 退除役官兵如有意願報名,請於報名期限內洽榮服處就業站 瞭解相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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