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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學-就業考試進修補助申請表&切結書

  • 發布日期:113-01-19
  • 發布單位:花蓮縣榮民服務處

一、校級以下之退除役官兵參加就業考試(包含考試院舉辦之國家考試或各公營事業機構人員之進用考試)
二、進修補助範圍:
(一)報名政府立案補習班所開設考試類科班別之補習費用。
(二)購買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營業項目具出版、販售圖書相關書店或公司行號之考試類科教材及考試用書。

三、應備齊文件:正式繳費收據正本、准考證或到考證明影本、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四、取得相關證明後3個月內申請,逾期不補助。

五、進修補助規定:https://www.vac.gov.tw/cp-2226-3246-1.html

【安置期間計算】

  • 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除就醫外,合於就業、就養、就學之規定者,在同一時期以申請輔導安置一項為限。
  • 就業考試進修補助,購買教材之安置期間為購買當日,函授、視訊或補習課程則以開始上課起至課程結束或考試完成日止(取安置期間較短者),在此期間內若再有其他就學、就業、職訓等補助或津貼需求時,依前述規定,僅得擇一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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