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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資(警)訊-臺北關籲請民眾提醒海外親友勿寄送豬肉製品來臺

  • 發布日期:112-12-29
  • 發布單位:花蓮縣榮民服務處

資料來源: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

    臺北關表示,將持續全力防堵非法豬肉製品入境,阻絕非洲豬瘟於境外。該關112年5月至10月止,於快遞貨物專區執行X光儀檢作業,查獲未經檢疫之豬肉及其製品共553筆,重量達451公斤(包含肉粽95公斤,月餅68公斤等應節產品),後續均移請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下稱防檢署)裁處。

    該關進一步表示,豬肉及其製品係屬「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5條應施檢疫物品,依同條例第33條規定,應於輸入時主動向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申請檢疫,繳驗輸出國檢疫機關發給之動物檢疫證明書。私自進口未經檢疫合格之豬肉產製品,依該條例第41條第1項,擅自輸入禁止輸入之檢疫物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百萬元以下罰金。

    臺北關籲請民眾切勿在網路購買國外肉品及其製品寄送至臺灣,並提醒海外親友切勿寄送含豬肉之肉粽及月餅等禮品來臺,以免受罰。民眾如有走私動物或動物產製品情資,歡迎向該關(檢舉電話:0800-003-131)或防檢署提出檢舉(檢舉電話:0800-039-131),檢舉屬實者,最高可獲得該署獎金新臺幣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