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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覆: 1.海外榮民初次申請就養,應親自返國辦理,但經核准報備後停止就養再重新申請者,得將相關資料送達服務照顧之榮服處代替親自返國辦理。 2.安置就養之海外榮民向榮服處或榮家辦理報備完成驗證者,不受在臺灣地區無戶籍或經戶政機關依戶籍法規定為遷出登記應停止安置就養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