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110-10-01
- 資料來源:南投縣榮民服務處
南投縣榮服處110年「退除役官兵代表懇談會」
建議事項彙整表
日期:110.10.02
項次 |
建議事項 |
處理情形 |
備考 |
一 |
退除役官兵代表余先生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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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承辦人回覆: 本處每周五下午13:30-14:30有提供法律諮詢服務,採預約制,倘需聘請律師又有經濟上之顧慮,本處服務人員應轉介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
本處就業站回覆: 輔導會「促進退除役官兵穩定就業津貼」,應經由榮服處或職訓中心推介就業,並於輔導會個案管制就業作業系統查有推介成功結案紀錄,自就業日起算,在同一機構連續就業滿3個月,平均每週工時達35小時以上者。 申請人於領取本項津貼之同一就業機構就業期間不得中斷,離職後不得再領取。但屬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3項所定義非自願離職者,於離職後2個月內再就業或再參加職業訓練後就業,須於就業機構就業日起算連續就業滿3個月後,於次月起重新提出申請及計發剩餘月份數之津貼。
本處承辦人回覆: 本建議需跨部會協調,非本處權責,您的寶貴意見陳報輔導會研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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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輔導會 □賡續管制 ■解除列管
□報輔導會 □賡續管制 ■解除列管
■報輔導會 □賡續管制 □解除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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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退除役官兵代表鄒先生建議: 有關入住榮總,榮民可否優先安排床位?並將這方面能夠制度化。 |
本處承辦人回覆: 向輔導會建議協調榮民醫院保留特定病床數專供榮民使用。 |
■報輔導會 □賡續管制 □解除列管 |
三 |
退除役官兵代表白女士建議: 有感榮民福利很好,但自己發現有很多福利自己都不知道,政府對榮民的照顧及福利仍有一些榮民不瞭解,故成立「榮民好康團」臉書,分享有關榮民的福利,但有些訊息本人無法回覆,建議「輔導會」是否能到此社群答覆或直接轉貼相關訊息,以直接服務及這照顧榮民。 |
本處承辦人回覆: 有關榮民特約商店優惠資訊,於輔導會「優惠專區」及本處「在地生活」相關資訊均即時更新,目前均在優惠期限中,請承辦人隨時注意公布資訊的即時性與正確性,以免資訊落差產生消費糾紛。倘有其他服務照顧需求,亦可致電本處詢問或親自臨櫃瞭解詳情。 |
□報輔導會 □賡續管制 ■解除列管 |
附件下載
檔案名稱 | 更新日期 | 下載次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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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會議相片.doc.pdf | 112-08-01 | 126 |
01-懇談會會議記錄(公開).pdf | 112-10-06 | 147 |
02-建議事項彙整表(公開).pdf | 112-10-06 | 1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