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養養護 | |
榮民公費就養驗證條件過於嚴格(如子女工作收入要列計),實際上子女賺的錢大都用於本身日常開銷及繳房貸,根本沒有多餘的錢給父母零用,假如因子女工作收入過高,公費就養驗證就無法通過,實屬不合理,請輔導會能修改相關規定。 | |
一、政府安置榮民就養,係以照顧年邁貧困或身心障礙亟需照顧之榮民為目的,每月所發給之就養給付,屬生活補助性質;為使有限預算能運用於需要照顧之榮民,需訂定一定條件辦理,並非所有榮民均得享有之權利。子女列計全家人口係基於民法子女有扶養父母之義務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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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9-26 | |
服務照顧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