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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民眷屬在榮總就醫、住院,並無特別優待,希望能提高榮眷優惠,減輕榮民負擔。

類別: 就醫保健
問題: 榮民眷屬在榮總就醫、住院,並無特別優待,希望能提高榮眷優惠,減輕榮民負擔。
答覆:

一、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0條及第27條規定,凡領有榮民證、義士證或榮民遺眷家戶代表證之無職業者,以健保6類1目投保,享健保費之補助,依附其投保之眷屬,健保費本會補助70%(每人每月964元),眷屬自繳30%(每人每月413元)。
二、榮眷至本會所屬醫療機構就醫補助,說明如下:
(一)持遺眷家戶代表證者,免掛號費。
(二)投保健保第6類第1目之遺眷家戶代表補助項目:
1.健保部分負擔。
2.醫療必須健保不給付醫療項目費用。
3.榮總2人病房差額費。
(三)持備除役軍人眷屬證之榮眷,優免掛號費。
三、囿於國家財政限制,榮眷現行就醫均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相關規定辦理。

發布日期: 114-06-17
單位: 服務照顧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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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近更新日期:11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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