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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從六類一目健保改為雇主身份投保,期間衍生的健保費約6仟餘元,建議請輔導會能給予補助。

類別: 就醫保健
問題: 本人從六類一目健保改為雇主身份投保,期間衍生的健保費約6仟餘元,建議請輔導會能給予補助。
答覆:

一、按全民健康保險法(下稱健保法)第10條及第11條規定,「雇主及自營業主」為第一類被保險人,第一類至第三類被保險人不得為第四類及第六類被保險人。本會依據健保法規定,補助投保健保第6類第1目之無職榮民健保費,投保第1類為有職榮民,本會無提供健保費補助。
二、臺端擔任公司或行號負責人,依健保法規定應以第1類第4目雇主或自營業主身分投保(如附件),自不得以第6類第1目身分加保。健保署為健保法主管機關,須依法本權責辦理健保加退保。
三、本會業於113年3月5日發函健保第6類第1目榮民眷為公司(商業)代表人(負責人),並陸續由各地榮服處進行訪視宣導,請其辦理公司行號撤銷、更換負責人或依適法身分投保。

發布日期: 114-06-17
單位: 服務照顧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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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近更新日期:11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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