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114-10-30
- 資料來源:苗栗縣榮民服務處

推介就業穩定津貼:
(一)申請資格:
榮民或二類官兵(輔導期限內)。
(二)申請條件:
1.申請人須為未就業狀態(開立介紹卡當日未投保職業相關保險),並經榮服處登錄個管、開立介紹卡推介就業(投保單位須與介紹卡一致)。
2.符合前項資格者於經榮服處推介就業起,在同一就業機構連續就業滿3個月,平均每月薪資最低工資以上。
(三)補助額度:
1.榮民:每月補助8千元。
2.二類官兵:每月補助4千元。
3.本項補助合併訓後就業穩定津貼至多申領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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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檔案名稱 | 更新日期 | 下載次數 |
|---|---|---|
| 苗栗縣榮服處 廠商職缺表 1141030.pdf | 114-10-29 | 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