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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流程

  • 發布日期:110-01-04
  • 發布單位:苗栗縣榮民服務處

本處「處長信箱」處理流程

一、「處長信箱」電子信函由業務承辦人接收、收發人員辦理登記,移請相關業管同仁辦理。
二、本處電子信函回覆作業,處理時間以不超過五天為原則。

(一)對各業管相關之陳情書、申請書案件,便民建議事項、業務諮詢等,需答覆之信件,依規定由總幹事以上長官核稿、判發,並填覆電子信。

(二)陳情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處理,於簽奉處長核可後,登記銷案後結案:

1.無具體之內容或未具姓名或住址者。

2.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復後,而仍一再陳情者。 

3.非陳情事項之主管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已分向各主管機關陳情者。

(三)以上回覆、存參案件辦畢,原件依公文程序送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