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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導退除役官兵參加大專校院進修補助作業規定」修正,自113年1月1日起生效

  • 發布日期:113-01-02
  • 發布單位:苗栗縣榮民服務處
大專校院進修補助修正-宣導圖

大專校院進修補助修正-宣導圖

修正內容摘要:
1.原規定「各項推廣教育班」及「研究所推廣教育學分班」,修正為「各項推廣教育學分班」。
2.原申請期限「取得相關證明之三個月內」,修正為「進修課程結束翌日起算三個月內」。
3.新增不予補助情形:喪失或停止退除役官兵權益期間、逾65歲參加大專校院進修課程。

※本作業規定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修正生效日前,已參加大專校院推廣教育及學分班進修者,適用修正前規定。

※為鼓勵退除役官兵進修,65歲以下、全自費進修學分班、空大、空專,符合規定者可申請大專校院進修補助,詳細規定請參閱輔導會全球資訊網(https://www.vac.gov.tw/np-2217-1.html)。

有關補助問題,可電洽本處就業站就學承辦人紀小姐(037-366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