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除役人員或遺族所領定期退除給與113年1月1日起調高4%說明案。
1.國防部113年3月12日公告,退除軍人退休俸、贍養金、生活補助費及遺屬年金(原退休俸半數或半俸),自113年1月1日起調高4%,適用對象為112年12月31日(含當日)前退伍生效之袍澤或遺族。 2.前述每月增領金額,國防部不另個別寄發審定書籍重新計算表,逕由支給機關發放。 3.實施日期溯自113年1月1日生效(113年4月1日起調整發給,補發1月至3月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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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除役人員或遺族所領定期退除給與113年1月1日起調高4%說明案。
1.國防部113年3月12日公告,退除軍人退休俸、贍養金、生活補助費及遺屬年金(原退休俸半數或半俸),自113年1月1日起調高4%,適用對象為112年12月31日(含當日)前退伍生效之袍澤或遺族。 2.前述每月增領金額,國防部不另個別寄發審定書籍重新計算表,逕由支給機關發放。 3.實施日期溯自113年1月1日生效(113年4月1日起調整發給,補發1月至3月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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