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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本處第九服務區社區志願服務組長

  • 發布日期:114-12-10
  • 發布單位:苗栗縣榮民服務處
114年12月10日第9區社區志願服務組長甄選公告

114年12月10日第9區社區志願服務組長甄選公告

主旨:甄選本處第九服務區社區志願服務組長

依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服務機構社區志願服務人員招募及運用計畫

公告事項:

一、甄選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

二、應徵者應符合下列各項資格及規定:

(一)資格:

1.第一類退除役官兵(榮民)。

2.第一類退除役官兵之配偶或子女。

3.現任輔導會榮欣志工,近3年服務時數達720小時以上,且依志願服務法獲頒「志願服務榮譽卡」者。

4.具有長期照顧或就業服務相關執照者(如社工師、護理師、就業服務技術士等)。

(二)年齡:須滿20足歲以上、不超過65足歲。

(三)居住地:應實際居住第三點服務區域各鄉鎮,報名時須檢附村、里長開具之居住證明,如附件。

(四)須具有普通重型機車駕照,其他使用自有交通工具訪視服務者,必須具有該交通工具之駕駛執照。

(五)遴用品德良好、身心健康、熱心服務之人員擔任。

(六)經甄選遴用後,應配合遴用期程加入榮欣志工服務。

(七)社區志願服務組長協助本處服務照顧退除役官兵及其眷屬、遺眷,訪視服務時間為全日,服務區內常有各式突發緊急狀況須隨時協助處理,不得遴用兼職者(政黨工作、民意代表、村里長或其他有固定職業者);不得遴用從事政黨工作者,俾免影響服務工作、引發爭議或造成行政不中立。

三、服務區域:苗栗縣頭屋鄉、公館鄉、獅潭鄉、大湖鄉、卓蘭鎮及泰安鄉。

四、遴用期間: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餘請參閱公告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