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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榮總盡量用健保局支付之藥品,以減少老榮民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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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12-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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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服務照顧處
 
               
              答覆: 
本會各級榮民醫院用藥係配合衛福部中央健康保險政策,均以有健保給付之藥品給病患使用,以減少民眾負擔為原則。若非屬健保給付之藥品,如指示用藥、保健用藥(例維骨力)等現已由健保給付改為不給付,則需自費。一般病患易誤解,質疑以前健保給付,現為何須自付。本項問題須有賴醫師向病患說明原委,將責成各醫院再加強是項宣導,並適時於榮光雙周刊中刊登。 
              
                
                  - 點閱次數:1630
 
                  - 最近更新日期:11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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