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114-09-01
- 資料來源:退除給付處
114年6月27日總統公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27條之2:「退除役官兵符合支領退休俸、贍養金及生活補助費之人員,其子女教育補助費,由輔導會會同教育部定之。」,本會即依前揭法律授權及法制作業程序,會同教育部研擬「國軍退除役官兵支領退休俸贍養金及生活補助費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發給辦法」(以下稱本辦法)及補助數額表草案,補助數額維持與現行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支給數額一致。
本辦法草案已於今年8月8日至14日踐行預告程序,並於8月20日召開法規審議會議,刻依會議結論參照教育部意見酌整草案文字。行政院考量輔導條例第27條之2僅為原則性之授權條文,具體內容尚待本辦法訂明,為期周妥,請本會報院審閱同意後再會同教育部發布本辦法。
本會業已完成相關作業整備,俟行政院同意後發布本辦法並據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