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
| 約聘人員(專員職務代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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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學歷: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經歷:具政府公部門2年以上工作經驗。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情事。 4、有採購證照者為佳。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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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承辦本會(會本部)採購案件。 二、 協辦本會採購稽核監督業務及行政事項。 三、 工程會業務窗口及法令函轉、政策宣導、通案處理。 四、 節能省水業務。 五、 新興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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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5段222號(綜合規劃處) | |
一、 報名人員請至本會網站(https://www.vac.gov.tw)/訊息公告/就業資訊/其他項下載本會「外補甄選報名表」(一般人員)(報名表word電子檔請傳送:電子信箱vac022749@mail.vac.gov.tw),於115年2月5日前掛號郵寄「臺北市忠孝東路5段222號8樓」綜合規劃處(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信封外請註明報名甄選綜合規劃處專員職務代理人)。 二、 請檢附外補甄選報名表(含簽名)、公務人員履歷表(內貼2吋半身正面照片並註明聯絡電話)、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榮民證或權益卡(無則免附)、專業證照等相關文件影本。 三、 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面試。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及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 聘用期間:自核定聘用日起至115年10月30日止或職務代理原因消失前1日止。倘代理原因消失,受聘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聘。 五、 薪資: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 」,報酬以七等328薪點,核予月薪新臺幣4萬5,624元。 六、 給假: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辦理辦理。 七、 聯絡電話: 02-27570507,聯絡人:鮑科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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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01-30 | |
| 115-02-05 | |
| 115-01-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