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彰化榮譽國民之家 | |
| 師(三)級 | |
| 護理師 | |
| 1名(得依需要列候補2人,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 |
|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學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護理相關科系之學校畢業。 2.專業證照:需領有護理師證照,另具長照專業訓練者尤佳。 3.經歷:護理臨床工作年資2年(含)以上(請檢附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均可)。 4.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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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臨床護理工作與預防保健等業務之推行。 2.辦理老人福利機構評鑑指標各項相關業務。 3.督導照顧服務員執行照護工作。 4.依排班輪值及擔任緊急救護工作。 5.臨時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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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彰化縣田中鎮中南路二段421號 | |
| 1.報名方式: (1)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恕不受理紙本應徵。請應徵者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本公告頁面點選【我要應徵】,並確認履歷填寫內容無誤。 (2)公務人員(經銓敘審定)請一併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現職派令、銓敘部現職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考試及格證書、專業(護理師)證照、榮民證或權益卡(無則免附)等相關文件檔案資料,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3)非公務人員(未經銓敘審定)請一併上傳: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專業(護理師)證照、考試及格證書、榮民證(非榮民免附)等相關文件,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2.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符合業務需要者,擇優通知面談及筆試,不合者恕不另通知及退件。 3.有意願參加本案職缺遴補人員,請確認於本單位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之情形。 4..聯絡方式:線上報名問題洽:(04)8747647轉107,人事室:賴小姐;工作內容洽:(04)8747647轉182,保健組:謝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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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02-13 | |
| 115-03-03 | |
| 115-02-13 |
附件下載
| 檔案名稱 | 更新日期 | 下載次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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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彰化榮家護理師外補公告.pdf | 115-02-12 | 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