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養養護 | |
入住榮家申請,各榮家規定是否有異?在板橋榮家及新竹榮家可受理登記安養床,但10月8日晚上8點卻接獲桃園榮家通知資格不符,不符原因是健保卡上有註明有身心障礙,為何各榮家的作業規定不一? | |
一、依本會床位運用原則第4點收住原則規定:「…。(二)新入住者均應實施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評估,評量八十分以下者安置於養護床,八十一分以上者安置於安養床;…。」。 二、另依國軍退除役官兵全部供給制安置就養作業規定第18點規定:「就養榮民申請調整安置機構,其辦理方式如下:…。(三)外住調整至榮家內住:…。但罹患法定傳染病,因安置有引起群聚感染之虞,或罹患精神病患照顧體系權責劃分表分類標準第一類至第四類精神疾病者,榮家不予安置。…。」。 三、本會函請各榮家作業規定一致,依上揭規定辦理相關入住作業,並依個別狀況向榮民婉釋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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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2-20 | |
服務照顧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