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就醫保健 | |
| 建議是否可補助榮民健康檢查費用(如核磁共振檢查費)? | |
一、投保健保6類1目之無職榮民(含遺眷家戶代表)至榮民醫療體系就醫時,經醫師評估治療方式,如選用本會核准補助之醫療必須健保不給付醫療項目,該項費用由醫院向本會申請補助;惟非屬本會核准補助之項目費用,經榮民或其家屬簽署自費同意書後,仍應由榮民(含遺眷家戶代表)本人負擔。 |
|
| 112-10-30 | |
| 服務照顧處 |
| 就醫保健 | |
| 建議是否可補助榮民健康檢查費用(如核磁共振檢查費)? | |
一、投保健保6類1目之無職榮民(含遺眷家戶代表)至榮民醫療體系就醫時,經醫師評估治療方式,如選用本會核准補助之醫療必須健保不給付醫療項目,該項費用由醫院向本會申請補助;惟非屬本會核准補助之項目費用,經榮民或其家屬簽署自費同意書後,仍應由榮民(含遺眷家戶代表)本人負擔。 |
|
| 112-10-30 | |
| 服務照顧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