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
建議政府在不增加預算前提下,研修曾任軍、公、教職服務年資併入90制服務年資計算之可行性。提供更多思維與選擇機會,讓年輕一代能找到出路,讓中(高)齡者找到退場機制與傳承之路,以加速公部門成員活化代謝及兼顧制度之推行。 | |
(一)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15條第1項規定略以:「曾經申請發還離職、免職退費或核給退休(職、伍)金、資遣給與或辦理年資結算核發相當退休、資遣或離職給與之任職年資均不得採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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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2-31 | |
服務照顧處 |
其他 | |
建議政府在不增加預算前提下,研修曾任軍、公、教職服務年資併入90制服務年資計算之可行性。提供更多思維與選擇機會,讓年輕一代能找到出路,讓中(高)齡者找到退場機制與傳承之路,以加速公部門成員活化代謝及兼顧制度之推行。 | |
(一)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15條第1項規定略以:「曾經申請發還離職、免職退費或核給退休(職、伍)金、資遣給與或辦理年資結算核發相當退休、資遣或離職給與之任職年資均不得採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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