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醫保健 | |
建議每4年或5年配鏡1次,以節約之經費提升鏡框及鏡片之品質。 | |
一、為照顧弱勢榮民,本會現行以每2年1次,實物補助方式,提供其生活所需之一般老花、近視、散光老花及散光近視,每2年擇配1付為原則。榮民可視需求決定於2年或2年以上申辦1次。 二、本會以招標方式採購,鏡片採用安全樹脂光學鏡片,並提供1年保固期限,每年辦理滿意度調查及不定期查驗,持續督導榮服處蒐整問題,精進眼鏡品質、未來視預算額度持續檢討採購規格及相關辦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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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1-09 | |
服務照顧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