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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處失火燒毀之責任?

  • 發布日期:105-08-25
  • 資料來源:法規會

案例摘要:

某甲是某乙的房客,某日某甲煮宵夜後,忘了關緊瓦斯,且因某甲平常即將電源插頭供作多種電器使用,故某甲吃完宵夜外出看午夜場時,電線因不堪重荷走火,引燃瓦斯致燒毀房屋。

研析意見:

按本案例之情形,甲使用電源超出負荷,且又未注意關妥瓦斯,致釀火災燒毀租屋,甲顯然欠缺一般人應有之注意義務,即有重大之過失,依民法規定,甲應賠償乙所受之損害;但若甲已經關好瓦斯,電源亦未超限使用,只是因電線走火而燒毀租賃的房屋,甲依法是不須負損害賠償責任的。

(彰化農場法律顧問涂芳田律師提供)

[文中所援引之相關法規如有變動,仍請注意依最新之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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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近更新日期:112-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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