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醫保健 | |
榮民在臺北榮民總醫院就醫享有醫療費用優惠,是否能將優惠擴大民間醫療體系,加惠榮民。 | |
一、榮民至本會所屬醫療機構就醫,補助範圍說明如下: (一)投保健保第6類第1目之無職榮民(含義士、榮民遺眷家戶代表): 1、免掛號費。 2、免健保部分負擔。 3、提供本會核定之醫療必須健保不給付醫療項目。 4、榮總2人病房差額費。 (二)有職榮民: 1、免掛號費。 2、補助健保部分負擔費用:依退伍官階一定比率(上校級20%;中、少校級50%;尉級70%;士官及士兵級100%)。 二、榮民至非榮民體系之醫院就醫時,除補助部分負擔費用外,無上開相關就醫優惠。本會將俟未來經費更為充裕時,通盤檢討是否擴大榮民至民間醫療體系就醫之優惠,以提供榮民更妥善優質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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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8-24 | |
服務照顧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