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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學服務】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導退除役官兵參加就業進修補助作業規定」,並自113年1月1日生效

  • 發布日期:112-09-13
  • 發布單位:臺中市榮民服務處
修正規定總說明

修正規定總說明

【就學服務】
一、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導退除役官兵參加就業進修補助作業規定」第七點、第八點、第八點之一

1.修正第七點原條文:本規定就業考試進修補助,以補助四次為限,每年限申請一次,補助總金額以新臺幣五萬元為限。修正為購買考試用書申請補助者,每次補助最高「不超過新台幣二萬元」。

2.修正第八點原條文: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補助..略以。增訂:「(八)六十五歲以上參加公務人員考試」。

3.增訂第八點之一條文:本規定於修正生效前,已參加就業考試且全部到考者,適用修正前規定。

二、修正辦法輔導會於112年9月12日以輔學字第1120072356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3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