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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第2學期支俸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於115年2月1日至4月10日止受理申請

  • 發布日期:115-01-20
  • 發布單位:臺中市榮民服務處

        本處辦理114學年第2學期支俸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於115年2月1日至4月10日止(提前送件者仍依公告受理期間為作業日期),受理方式可採親送及郵寄或線上申請,親送者受理期間如遇例假日延至次一上班日受理,凡子女就讀國中、小學者免附學校繳費收據,就讀高中以上者須附繳費收據,如收據繳影本,應由申請人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凡第1次申請者,須繳驗本人及子女戶口名簿)

        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助、或全免或減免學雜費者(含十二年國教學費補助),不得申請本項子女教育補助費。如已申請「行政院減免學雜費」者,請先至學校繳回補助款,再拿繳納全額學費收據申請。

        線上作業需用讀卡機,逕行至輔導會首頁便民服務線上申辦及查詢,其網址為:https://www.vac.gov.tw/cp-2510-16980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