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除給付 | |
建請修訂退俸榮民子女教育補助費補助範圍擴大至碩、博士班。 | |
一、查軍公教無論現職或退役(休)之子女教育補助費權責,均屬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先予敘明。 二、依行政院人事總處111年1月3日總處給字第1100031269號函略述如下: (一)查早期軍公教人員待遇偏低,為安定員工生活,故訂有具供應性給與之生活律貼,使現職人員於發生子女就學等特定事實時得申請補助,至支(兼)領月退休金(俸)人員則係比照發給。 (二)為健全公教人員俸給制度,有效運用政府有限之人事費,逐步減併各項供應性給與,爰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之補助數額自85學年度起凍結,不再調整,補助範圍亦不再擴大。 三、本會將視況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爭取退俸榮民子女教育補助費補助範圍擴大至碩、博士班,以增進退伍袍澤福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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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2-27 | |
服務照顧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