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108-12-16
- 資料來源:政風處
反賄選大家一起來
貪圖小利(現金買票、禮品賄選、餐會賄選、旅遊賄選)換前科
買票、賣票都有罪(買票-總統府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6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賣票-刑法第143條)
歡迎全民加入通報網
淨化選舉治安 民眾安居樂業
謠言不轉傳 防制靠你我
假訊息可能嚴重影響選舉公平性
亂傳假訊息可能違反:社維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刑法第151、153、251、309、310、313條,選罷法(總統府總統選舉罷免法第90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其他特別法(證券交易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現有網路查核機制:行政院即時新聞澄清、LINE訊息查證平台My Go Pen
防制、檢舉賄選 人人有責
抵制假訊息 維護良好選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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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名稱 | 更新日期 | 下載次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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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局反賄選及防制假訊息宣導(1081004).mp4 | 108-12-16 | 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