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105-08-26
- 資料來源:法規會
案例摘要:
蔣三近幾個月來,電話費突然暴增,高達二十餘萬,蔣三吃驚之餘,對電信公司之催繳以自己係務農,不可能使用如此高額之通話費用為由,拒絕繳付;電信公司催繳無效,遂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蔣三給付欠費。
研析意見:
類似蔣三的案例,在國際色情電話興起之訴,頗為常見,而自已確實未撥打,卻遭電信公司催討巨額通話費者,確至為冤枉;但如經電信公司查明線路並無問題,且提出通話紀錄,租用電話者是不能以非自己所使用,並要求電信公司舉證確係其所撥否則拒繳通話費的。但為使電話費之計收更為合理,避免爭端,電話使用人應妥善保管、注意電話之使用狀況,發現問題時應立即申請管制、鎖碼國際電話之進出,或暫行停話,再請電信公司查明電話接通之情形;而中華電信公司近來亦採行新措施,如使用戶認為話費不正常,得向該公司填表申請,暫時免付話費,待查明後再繳納,該公司則會依用戶以往之通話情形等情況斟酌處理。
(彰化農場法律顧問涂芳田律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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