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108-01-10
- 資料來源:法規會
阿祥剛成年領有汽車駕照,某日開父母的車輛與好友聚餐完畢,卻因為酒駕穿越對向車道與來車發生碰撞肇事,導致雙方車主均受傷,兩車也受到嚴重損壞,經事故鑑定來車車主李小姐無過失,但是阿祥因為剛成年,尚無穩定收入,名下無資產可以賠償,又因為酒駕肇事,強制第三人責任險不理賠,李小姐車禍事故的損害經過法院判決阿祥應該賠償後,李小姐獲悉阿祥於保險公司投保有儲蓄型壽險,因而向法院聲請對阿祥之壽險保單為強制執行,但是壽險保單是阿祥的媽媽自阿祥小時候就以阿祥為邀保人及被保險人所投保的,本次車禍事故,阿祥媽媽就向保險公司申請包括住院、醫療等各項給付,保險公司審核後同意給付保險金,卻接到法院扣押命令,禁止保險公司對阿祥給付保險金,阿祥媽媽就對執行法院聲明異議,請求法院撤銷扣押命令。
說明:
(一)壽險保單通常為要保人與保險公司約定在保險契約所約定的保險事故發生時,可獲得各種約定的保險金給付,儲蓄型的壽險保單,則具有保單價值準備金,要保人不但可以持壽險保單申請保單借款,保險期間屆滿前解約可以拿解約金,滿期還有滿期金或還本金可領,因此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之保單為有價證券,要保人依壽險保單所享有的保險契約上權利,是一種「財產權」,債權人對於債務人這樣的「財產權」依法是可進行強制執行的。
(二)債權人如果依照強制執行法的規定,可以扣押保單上所有一切權利,例如透過法院的扣押命令,禁止債務人領取保單上各種權利或約定的保險給付,例如禁止債務人持保單為貸款、解約或變更,或領取滿期金、還本金等,同時保險公司也不可以對債務人給付。也就是要保人保單的權利會全部被凍結。
(三)因此李小姐向法聲請強制執行扣押阿祥的壽險保單,是於法有據的,保險公司已經審核可理賠之醫療費用等,保險公司於收到法院扣押命令後就不能理賠給阿祥。阿祥媽媽主張保單是自己買的,但是購買保險時,保單上記載的要保人及被保險人都是阿祥,所以阿祥媽媽提出的異議也無法撤銷或停止強制執行。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新竹榮民服務處法律顧問盛枝芬律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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