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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生活津貼及獎勵辦法

  • 發布日期:111-02-11
  • 發布單位:宜蘭縣榮民服務處
就學補助及生活津貼

就學補助及生活津貼

注意事項
申請對象:符合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 2 條身分者。

申請時間:

每學年分兩學期辦理,第一學期為當年9月1 日至10月15日,第二學期為翌年2月1日至3月15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最新規定-「就學服務」專區  http://www.vac.gov.tw

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除就醫外,合於就業、就養、就學之規定者,在同一時期以申請輔導安置一項為限。

若有相關就學補助問題,歡迎來電
宜蘭縣榮民服務處 03-938-0233轉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