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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導退除役官兵參加大專校院進修補助作業規定」,並自113年1月1日起生效

  • 發布日期:112-11-24
  • 發布單位:宜蘭縣榮民服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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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導退除役官兵參加大專校院進修補助作業規定」,並自113年1月1日起生效。
 
一、修正內容摘要:
  (一) 刪除「各項推廣教育班(非學分班)」補助。
  (二) 修正申請人應於「課程結束翌日起」算三個月內,檢附正式繳費收據、「學分證明或成績單影本」及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向榮服處提出申請。
  (三) 增訂「逾65歲參加大專校院進修補助課程」不予補助。
二、113年1月1日修正生效前,已參加大專校院推廣教育及學分班進修者,適用修正前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