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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服務機構推動榮民遺孤認養實施要點

  • 發布日期:115-09-18
  • 發布單位:宜蘭縣榮民服務處

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服務機構推動榮民遺孤認養實施要點
本次修正:第八點第一項第二款略以:被認養人每月認養金不得超過新臺幣五千元。
民國115 年 08 月 24 日輔服字第1151500782-1號令

詳細要點請參考下列網址:
https://law.vac.gov.tw/vaclaw/LawContent.aspx?id=FL042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