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現在位置 首頁 > 常見問答
  • 推到:facebook

【醫療輔具篇】榮民申請助聽器條件?準備那些資料?提供現金補助嗎?

  • 發布日期:111-07-12
  • 發布單位:就醫保健處

  1. 申請條件:

榮民聽力損失在45分貝以上、110分貝以下者。105年2月1日起,雙耳聽力損失在45分貝至110分貝之間得補助助聽器2只,每3年申請1次(如僅一耳聽力損失在45至110分貝之間,僅能申請一耳補助)。

  1. 準備資料:

近3個月內健保合約醫療院所開立之診斷證明書正本(或效期內之身心障礙證明正本)及聽力圖(3個月內)正本。

  1. 向本會申請現金補助者,113年補助金額以5,495元/只為限(當年度採購金額)。除檢附上述資料外,需另檢附當年度發票或收據正本(收據上載有申請人榮民姓名、品項須為助聽器、購買數量及金額)及帳戶影本。
  2. 若有需申請現金補助者,建議先洽詢當地區公所可補助之經費額度及申請方式,因區公所補助方式,需等核准後才能購買助聽器,故考慮申請區公所現金補助者,勿先購買助聽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