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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醫辦法第1條、第4條修正案於115年8月25日奉行政院核定

  • 發布日期:115-10-06
  • 發布單位:南投縣榮民服務處

一、「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醫辦法第1條、
   第4條修正案於115年8月25日奉行政院核定,預定115
   年10月1日起施行,有職榮民及義士至國軍醫院就醫
   ,其健保部分負擔之費用,由本會全額補助」案。
(一)依服務照顧處115年9月30日第118號通報辦理。
(二)有關身分認定方式,有職榮民至國軍醫院就醫,原只需出
     示榮民證即享有掛號費優免,惟自115年10月1日起,改
     由本會每日電子傳輸之榮民(含義士)名冊作為身分認定
     方式,給予掛號費及健保部分負擔優免。部分榮民因停權
     後喪失榮民資各未列於本會優免名冊,但未缴回榮民證,
     故不再以出示榮民證作為身分認定方式。
(三) 115年10月1日起,若接獲榮民身分認定問題,請榮服
     處協助查詢其榮民資格,並依本案補助作業說明及Q&A
     妥適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