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檢索:
一、依國防部資源規劃司112年3月23日國資人力字第 1120079943號函辦理。 二、因居住大陸地區暫停發給退休俸、贍養金或遺屬年金期 間,領俸人員之退除給與領受權利已為停止狀態,故該段 期間未領俸金,非屬領俸人員亡故後之個人「遺產」,無 法由其遺屬繼承或代為請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