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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俸人員居住大陸地區暫停退休俸亡故說明

  • 發布日期:113-01-30
  • 發布單位:南投縣榮民服務處

一、依國防部資源規劃司112年3月23日國資人力字第
1120079943號函辦理。
二、因居住大陸地區暫停發給退休俸、贍養金或遺屬年金期
間,領俸人員之退除給與領受權利已為停止狀態,故該段
期間未領俸金,非屬領俸人員亡故後之個人「遺產」,無
法由其遺屬繼承或代為請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