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養榮民喪葬補助費
申請就養喪補費所需資料 一、對象 公費安養榮民(含大陸探親死亡安養榮民)。 二、申請人 實際辦理殯葬事務之遺囑執行人、家屬、五親等內血親或姻親。 (遺眷或子女任職軍、公、教、警不得重複申請) 三、承辦單位 (一)安養內住之榮民(各榮家)。 (二)安養外住之榮民(各縣.市榮民服務處)。 四、檢附申請資料 (一)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及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二)載有亡故榮民死亡記事之戶籍資料證明文件。但受理機構得連結內政部戶役 政資訊系統查詢列印者,免附。 (三)申請人身分證、印章
五、申請期限 請於死亡日起1年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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