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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已訂頒「中華民國雲南反共救國軍紀念章頒給作業規定」,即日起受理申請

  • 發布日期:110-03-15
  • 發布單位:屏東縣榮民服務處
中華民國雲南反共救國軍紀念章頒給作業規定_page-0004

中華民國雲南反共救國軍紀念章頒給作業規定_page-0004

 

國防部已訂頒「中華民國雲南反共救國軍紀念章頒給作業規定」,即日起請滇緬義民現存尚未亡故者及退伍令字號函國雷、雷備退、國雷退字樣者,本人或遺族可逕向各縣市後備指揮部服務台洽詢,經國防部或軍事情報局核認後據以發給申請本人『中華民國雲南反共救國軍紀念章』乙座,本人或遺族亦可透過國內民間團體統一造冊,逕向國防部申請。
申請佐證資料:
1.申請表 。
2.申請人之身分證明文件(請張貼於申請表)。
3.軍職 證明資料。
4.已故官兵由遺族 直系親屬 提出申請,請提供申請人與已故官兵之親屬證明資料。
5.國內民間團體請依格式統一造冊辦理申請 。
6.紀念章不得比照勳、獎章核發退除給與、慰問金,或申請葬厝及旌表。

國防部通信聯絡地址及電話:

郵遞區號: 10462

通信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 409

收件單位:國防部參謀本部人事參謀次長室

中華民國雲南反共救國軍紀念章 審頒小組

連絡電話: 02 85099604

屏東後備指揮部:屏東市建國路239號,電話(08)7558069(08)7515404

紀念章頒給作業規定、申請流程、申請表、申請範例及各轄屬縣市後備指揮部服務臺連絡資料請詳閱附件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