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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會訂頒「退除役官兵眷屬參加職業訓練補助實施計畫,並自110年1月1日起實施。

  • 發布日期:110-03-26
  • 發布單位:屏東縣榮民服務處

一、計畫依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3 條之1、第13 條第2 項」、「國軍退除役官兵就業安置辦法第10 條、第11 條」、「國軍退除役官兵參加職業訓練補助辦法」及「職業訓練法」等訂定,並溯自110年1月1日生效。

二、計畫目的:貫徹政府輔導就業暨培育國家建設人力政策,因應社會就業競爭環境,透過職業訓練補助,提供退除役官兵眷屬多元訓練管道,培育企業所需人才,順利就業,亦為扶助退除役官兵家庭經濟穩定,特訂定本實施計畫。

三、適用對象:退除役官兵年滿18歲以上之配偶、子女。

四、相關申請資料附件請於本處官網項下-便民服務-下載專區-"110年退除役官兵眷屬參加職業訓練補助申請流程及各項表單"下載使用或電08-7522717轉608孫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