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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軍公教113年調薪4%,退除役人員或遺族所領定期退除給與是否同步調整事宜

  • 發布日期:112-12-26
  • 發布單位:屏東縣榮民服務處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39條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39條

  1. 按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以下稱服役條例)第39條規定略以,自107年7月1日起,退伍除役人員或遺族所領定期退除給與,不隨現職人員薪俸調整而調整。 
  2. 次按服役條例施行細則第48條規定略以,退伍除役人員或遺族所領定期退除給與給付金額之調整比率,應由國防部會同銓敘部及教育部組成專業評估小組,綜合考量國家經濟環境、政府財政及退撫基金準備率後,擬具評估報告或調整方案,報請行政院會同考試院核定公告。
  3. 退伍除役人員或遺族所領定期退除給與調整機制依法於「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5%」進行,需俟113年1月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112年消費者物價指數後,始確定是否調整。

近期非官方媒體報導、LINE群組及臉書(FB)傳遞「明年軍公教退休俸(金)調整」不實訊息,請以行政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