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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內政部宣導拓展電子產權憑證應用管道事項

  • 發布日期:113-09-24
  • 發布單位:屏東縣榮民服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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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為提供多元服務申請管道,增進申請地籍資料數位體驗,於MyData平臺新增下載電子產權憑證服務,不動產所有權人於該平臺經身分驗證(持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等)後,即可下載電子產權憑證(效期3天,逾期可重新產製),該下載資料與自電子產權憑證入口網(網址:https://right.land.moi.gov.tw)下載者效力相同。

2.另有查驗需求者,可直接掃描QRcode或至前述系統入口網查驗專區輸入驗證碼,快速查驗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