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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處招募第10服務區(內埔鄉)社區志願服務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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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11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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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屏東縣榮民服務處
主旨:本處招募社區志願服務組長一人,如公告事項。
依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服務機構社區志願服務人員招募及運用計畫。
公告事項:
一、招募本處社區志願服務組長一人。
二、遴用期間:依輔導會核定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得視服務成效繼續或停止遴用)。
三、待遇:依志願服務法第16條規定辦理,發給交通補助費(含誤餐費),不支薪給或其他待遇。
四、工作內容:
(一)協助辦理退除役官兵及其眷屬、遺眷,就養、就業、就學、就醫暨各項服務照顧事項。
(二)協助推動社區服務及榮欣志工活動。
(三)協助訪問、聯繫、慰問、服務照顧散居退除役官兵及其眷屬、遺眷。
(四)協助處理及通報服務區內退除役官兵及其眷屬、遺眷緊急或突發事故(如善後、車禍、詐騙案等),需儘速趕赴現場協助處理,遇重要案件通知榮服處派員前往處理。
(五)協助退除役官兵及其眷屬、遺眷申請本會、榮民榮眷基金會、地方政府或慈善機構之社會救助、福利事項。
(六)聯繫服務區內社福資源,商請協助照顧退除役官兵及其眷屬、遺眷。
(七)協助榮服處相關接待事項。
(八)協助巡視亡故第一類退除役官兵遺屋狀況。
五、工作地點:北內埔8個村-大新、龍潭、中林、龍泉、黎明、隘寮、水門、老埤村。
六、報名資格:
(一)對象:
1、第一類退除役官兵。
2、第一類退除役官兵之配偶或子女。
3、現任本會榮欣志工,近3年服務時數達720小時以上,且依志願服務法獲頒「志願服務榮譽卡」者。
4、具有長期照顧或就業服務相關執照者(如社工師、護理師、就業服務技術士等),甄選成績相同時得依序優先遴用。
(二)年齡:社區志願服務人員初任者須滿20足歲,不超過55足歲。
(三)居住地:
1、社區志願服務人員應以實際居住服務區內(屏東市)為遴選原則,報名時須檢附報名表及實際居住該服務區內相關資料送審,「村、里長開具居住證明」,如附件1、2。
2、如經公開招募無適合人選時,由本處依轄區特性檢討從本縣(市)鄰近服務區內擴大招募擇優遴用。
(四)本項工作為專職工作,應徵人員不得為兼職(政黨工作、民意代表、村里長或其他有固定職業者),並須持有機車或相關車輛駕照者。
(五)具電腦中文輸入能力。
七、報名方式:親自持榮民證、身分證及駕照至本處報名。
八、報名起訖日期:114年7月14日(星期一)8時~7月18日(星期五)17時止。
九、甄試日期及地點:114年7月21日(星期一)下午13時30分,本處七樓會議室。
十、甄審項目:
(一)平板電腦操作(10分鐘中文輸入)30分、社區服務論文或心得45分、口試(結合服務事項)25分等合計100分,甄選成績最優者遴用之。
(二)有下列資格者著以加分:
1、領有長期照顧或就業服務相關執照,如社工師、護理師、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等。
2、具有長期照顧或就業服務相關學歷,如社會工作、護理、老人服務、老人照顧、職能治療、人力資源等相關科系畢業證書。
3、受有長期照顧或就業服務相關訓練,並另有證書及有實際工作經歷者,如社會工作學分班、照顧服務員訓練、人力資源學分班、就業服務訓練等。
十一、本公告於本處公佈欄及本處網站公告,有意應徵者,請洽郭先生,電話:08-7522717#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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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更新日期:11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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