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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行號負責人健保投保須知
○投保身分規定 1. 應由公司或行號成立投保單位,以第1類第4目雇主或自營業主身分投保。 2. 主要工作如為其他單位受僱者,得於其他單位以第1類受僱者身分投保。 3. 如無營業事實或已變更負責人請向主管機關辦理變更登。
○被保險人投保順序 公司、行號負責人不得在職業工會、農會、漁會及公所以被保險人或以眷屬身分投保健保。
○各類投保身分及投保單位規定等其他事項請參考宣導文宣或諮詢專線0800-030-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