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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學補助及生活津貼】就學獎補助(正式學籍)

  • 發布日期:113-01-18
  • 發布單位:彰化縣榮民服務處
112學年行政院免學雜費

112學年行政院免學雜費

申請對象:榮民、二類官兵(輔導期限內)

 

申請條件: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具正式學籍者(不含空大、空專,國外研究所需經教育部認可)

 

申請期間:第1學期09/01-10/15    第2學期02/01-03/15 

 

申請方式:註冊後填妥申請表及檢附相關資料,於截止期限前掛號郵寄「11025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5段222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就學就業處收」,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喔!

輔導會提醒欲申請獎助學金及生活津貼者,請儘早備齊申請資料,於前述受理期間完成送件程序,以免影響自身權益。本項就學獎助學金相關資訊請洽輔導會全球資訊網https://www.vac.gov.tw/cp-1797-3239-1.html

詢問專線:02-2757-1662 就學就業處